深圳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时间:2020-11-02 11:10:0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深圳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深圳市6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社保缴费也有变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深圳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欢迎大家参考!

  深圳市2017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5号)及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如下:

  一、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关注社保相关缴费及待遇变化的情况。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拓展阅读:关于工伤保险的三大争议

  工伤认定争议

  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向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分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职工、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而且,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

  收到鉴定15日内可提出再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杭州市主城区的由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杭州其他区县(市)由各区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一般是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

  被鉴定人及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争议

  协商不成可提出仲裁申请

  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争议后,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法律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复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处理。

  工伤保险争议的发生在所难免,为有效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妥善处理好工伤保险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解决争议的适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