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标准2017

时间:2020-11-02 09:06:4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2017

  《南京市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而且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南京生育津贴标准2017,欢迎大家参考!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2017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新政增加了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5种情况,包括: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京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办理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流程

  1、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至所在单位账户。

  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之后发放。

  2、其他人员(不含首次分娩刷卡就诊)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发放。

  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指南

  办理要点: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98天)计算。参保人员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不含二胎已领取晚婚晚育津贴人员);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参保人员多胎分娩的,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产假。

  2、一次性营养费。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3、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1至10日,遇法定节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