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时间:2020-11-02 08:55:2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山东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山东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欢迎大家阅读!

  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7.5%,上线12%,下线3%。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小幅上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最低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以来,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今年是山东连续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规定:“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开、诚信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附“各市最低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