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知识指南

时间:2020-11-01 13:40:2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人身保险合同知识指南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身保险合同知识指南,欢迎大家阅读!

人身保险合同知识指南

  (一)人身保险的独特之处

  人身保险中不存在重复保险、代位求偿的问题,也不会发生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的问题,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强制请求支付。人寿保险具有投资的性质、储蓄的功能。人身保险的突出特征是定额给付。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受益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可以法定,也可以指定。依据《保险法》第39、4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也就是说,法律不允许在保险事故发生或条件成就时再确定受益的顺序与份额,只要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一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各受益人之间对保险金进行平均分配。

  (四)年龄误告

  1.在人身保险中,由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经常不一致,出现年龄误告是常见的情况。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这种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知道解除事由的,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申报年龄不实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

  2.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被保险人的年龄在保险人承保的年龄期间内,这种情况会涉及保险费的多缴纳或者少缴纳。多缴纳的应予退还。少缴纳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五)道德危险的防范

  在人身保险中要防范道德危险的发生。《保险法》第33、34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属于例外。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因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但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同样,出于对被保险人人身安全的考虑,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这意味着,即使是父母为子女投保,只要其子女不是未成年人,保险的责任范围中含有死亡给付保险金条款的,也必须征得其子女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六)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1.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合同效力中止之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须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免责。(3)自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到保险人能够行使合同解除权,这期间是2年零60天或者自催告之日起2年零30天。

  (七)保险人免责的情况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受益权。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行为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自身伤残或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八)保险金的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