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养老金上调细则

时间:2020-11-01 11:47:5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陕西养老金上调细则

  陕西省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这是陕西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陕西省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陕西养老金上调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这些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

  此次调整的人员:在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定额调整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挂钩调整

  ①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适当倾斜

  ①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即:

  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

  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

  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

  ②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增加部分9月底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将做好发放工作,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