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时间:2020-10-30 09:08:1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河北省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亩均水资源量和人均水资源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长期地下水超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保障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征税对象。明确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仍延续水资源费征收对象的规定。

  (二)纳税人。明确水资源税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明确水资源税实施从量计征,计税依据为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实际取用水量。税额标准区分行业和地区实行差别化税率。

  (四)征收管理。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原则“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

  (五)税收优惠。为保证平稳过渡,顺利开征水资源税,免征水资源税范围与《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0年16号)基本一致。考虑农业生产取水限额难以确定,农用生产用水减免税另行规定。

  三、其他重要规定

  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对超计划用水的纳税人在原税额标准上分别加征2倍、2.5倍、3倍征收水资源税。

  河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行业

税额标准

设区的市

县级城市以下

地表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0.4

0.2

直取地表水单位和个人

工商业

0.5

0.3

特种行业

10

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

0.1

其他行业

0.5

0.3

地下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0.6

0.4

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

0.2

自备水资源单位和个人

非超采区纳税人

工商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2

1.4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3

2.1

特种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20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40

其他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2

1.4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3

2.1

一般超采区纳税人

工商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3

2.1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4.2

2.9

特种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30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60

其他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3

2.1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4.2

2.9

严重超采区纳税人

工商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4

2.8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6

4.2

特种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40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80

其他行业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4

2.8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6

4.2

其他特殊用水

采矿疏干排水单位和个人

回收水

0.6

0.3

外排再利用(农业灌溉等)

1

0.7

直接外排

2

1.4

水源热泵使用者

回收水

0.6

0.3

直接外排

2

1.4

水力发电企业


0.005元/kwh

火力发电贯流式企业


  备注:1.不能区分地表水、地下水的纳税人使用高标准税额。

  2.纳税人适用税额标准应为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额标准。

  3.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用水工程取用水适用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