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河北省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亩均水资源量和人均水资源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长期地下水超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保障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征税对象。明确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仍延续水资源费征收对象的规定。
(二)纳税人。明确水资源税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明确水资源税实施从量计征,计税依据为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的实际取用水量。税额标准区分行业和地区实行差别化税率。
(四)征收管理。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原则“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
(五)税收优惠。为保证平稳过渡,顺利开征水资源税,免征水资源税范围与《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0年16号)基本一致。考虑农业生产取水限额难以确定,农用生产用水减免税另行规定。
三、其他重要规定
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对超计划用水的纳税人在原税额标准上分别加征2倍、2.5倍、3倍征收水资源税。
河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行业 | 税额标准 | ||||
设区的市 | 县级城市以下 | |||||
地表水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4 | 0.2 | |||
直取地表水单位和个人 | 工商业 | 0.5 | 0.3 | |||
特种行业 | 10 | |||||
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 | 0.1 | |||||
其他行业 | 0.5 | 0.3 | ||||
地下水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 0.6 | 0.4 | |||
农业生产者 | 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 | 0.2 | ||||
自备水资源单位和个人 | 非超采区纳税人 | 工商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2 | 1.4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3 | 2.1 | ||||
特种行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20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40 | |||||
其他行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2 | 1.4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3 | 2.1 | ||||
一般超采区纳税人 | 工商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3 | 2.1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4.2 | 2.9 | ||||
特种行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30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60 | |||||
其他行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3 | 2.1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4.2 | 2.9 | ||||
严重超采区纳税人 | 工商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4 | 2.8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6 | 4.2 | ||||
特种行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40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80 | |||||
其他行业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 | 4 | 2.8 | |||
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 | 6 | 4.2 | ||||
其他特殊用水 | 采矿疏干排水单位和个人 | 回收水 | 0.6 | 0.3 | ||
外排再利用(农业灌溉等) | 1 | 0.7 | ||||
直接外排 | 2 | 1.4 | ||||
水源热泵使用者 | 回收水 | 0.6 | 0.3 | |||
直接外排 | 2 | 1.4 | ||||
水力发电企业 | 0.005元/kwh | |||||
火力发电贯流式企业 |
备注:1.不能区分地表水、地下水的纳税人使用高标准税额。
2.纳税人适用税额标准应为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额标准。
3.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用水工程取用水适用农业生产(超规定限额)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