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项目纳税人个税缴纳问题

时间:2020-10-29 18:49:1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建筑安装项目纳税人个税缴纳问题

  随着建筑安装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建筑安装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那么建筑安装项目纳税人怎么缴纳个税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安装项目纳税人个税缴纳问题,欢迎大家参阅!

  目前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项目的纳税人就该项目主要涉及两项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52号)明确:异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项目承包企业代扣代缴,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反,对未按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

  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因此,对经营成果或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项目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由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或由承包人向劳务发生地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如果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核定附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各地附征比例在2%-4%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