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时间:2020-10-28 16:21:3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贵阳市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将有所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欢迎大家阅读!

2017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2017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除提供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间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

  三、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本通知从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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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一

  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二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三

  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四

  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五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六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七

  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