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时间:2020-10-27 16:21:2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随着政府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2017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制度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

  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其次,筹资标准得以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办法》明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单位:元)

  《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待遇表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同时,《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拓展阅读:2017年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一、关于资金筹集

  (一)2017年帮困计划资金的筹资标准为2740元,其中参加对象个人缴费13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筹集。

  (二)帮困资金当年超支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1:1分担。

  二、关于待遇享受

  2017年帮困计划各项待遇标准维持不变。具体为:

  (一)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和补助。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为每人每年150元,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个人现金自负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5%。

  (二)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超过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60%;参加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累计住院总医疗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帮困资金补助50%。

  三、其他

  (一)帮困计划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参加对象申请办理2017年度帮困计划的时间从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止。

  (三)参加对象待遇享受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积极鼓励参加对象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引导和规范参加对象就医行为,促进分级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