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重点资金资助项目

时间:2020-10-27 16:11:1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深圳重点资金资助项目

  2017深圳重点资金资助项目主要有哪一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深圳重点资金资助项目,欢迎大家参考!

  一.深圳市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政策

  (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

  1.申报条件

  (1)备案条件

  a.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满一年,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b.备案产品符合我市相关产业规划,属于当年备案申请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c.备案产品属于企业首次开发设计的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如备案其他版本则需就不同版本产品性能指标等差异进行对比说明)。

  d.备案产品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软件产品需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产品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或创作完成日期应不早于申请备案时1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e.申请备案时产品尚未实现销售,且预期可在备案有效期内实现销售。

  (2)资助条件

  a.产品此前已通过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实现销售,且首次销售合同签订后至备案有效期届满期间(最长计算1年)的实际到帐额不低于50万元(备案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价格、数量等有关情况;销售合同产品名称、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需与备案产品名称一致)。

  b.产品涉及安全、医疗、教育、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

  注:通过备案仅是获得资助的前提条件,获得资助还需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等程序。

  2.资助标准

  取得备案的产品,备案有效期为2年。符合条件的,按照该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实际到帐额从首次销售合同签订后计算至备案有效期届满,最长计算1年)。具体资助金额受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技术装备与管理提升

  1.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3)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2.资助标准

  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为被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同时,符合深圳市有关产业规划要求和下列专项资金类别品牌培育项目要求之一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类别的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2)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50万元。

  (3)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2.资助标准

  (1)奖励标准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连续超过三年获得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2)奖励方式

  品牌培育奖励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互联网+制造”类项目的条件

  智能生产项目、智能设计项目、绿色制造项目、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2)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

  a、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

  b、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

  c、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及相关贯标服务机构。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2.资助标准

  受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每家给予20万元经费补贴;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帮助我市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评定1家奖励5万元。

  (五)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已开展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5)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提升企业竞争力专项资金

  1:2016年度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申请指南

  二.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政策

  航空航天产业专项资金

  1.申请条件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航空航天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航空航天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资助标准

  (1)直接资助方式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

  (2)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直接补贴资金依据现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政策

  (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截止2016年12月31日)

  1.优惠政策

  (1)备案成功,企业将获得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备案证书,增强公司资质;

  (2)备案后,对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包含购买的设备)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可申请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最高20万补贴。

  2.申请条件

  (2)备案条件

  a、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独立法人资格、股权关系明晰,其经营、人员、管理、财务等具有独立性,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b、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我市产业、环保等政策;

  c、具备专精特新特点,并且具备完整和可行的商业模式,有较为明确的经营规划(3-5年)和较强发展潜力;

  d、拥有1件以上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已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自主品牌等或拥有以知识、创新为基本内核的专业技术、关键资源、关键能力或其组合;

  e、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且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团队,直接从事创新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f、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和业务相适应的创新机制、经营机制和制度框架,如完善的激励制度、连锁模式、发展战略及创新文化等;

  g、工业类企业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主要客户3个以上,且主营业务至少已形成现金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

  h、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竞争优势,或具有明显创新特点,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年收入50万元以上;

  i、商贸及产供销一体化企业应具有明确的商业模式创新特点,其中连锁经营类企业市场网点10个以上、且50%及以上盈利;电子商务类企业客户应在1000个(B-C)和5个(B-B)以上,且年收入超过200万元;其它企业应已基本形成与其商业模式特点相适应的市场基础,市场单一依赖性风险较小,且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j、其他行业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有明显创新特点或有特定品牌价值,主要客户3个以上,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申请备案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1-6条所列条件,相应类型企业还应分别满足7-10条所列条件。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未来产业小微企业、新型商业模式小微企业、地方特色小微企业、我市产业链弱势环节的各种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及大型企业或上市企业高管、留学生等拥有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备案确认条件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收入指标可适当放宽。

  (二)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

  1.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经我署备案确认的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

  所谓小型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2.资助标准

  (1)资助范围为:上两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为提高专精特新水平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本年度重点支持:

  1.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新增生产设备、软件支出: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而新增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2.提升精细化发展水平的信息化外包支出:企业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购置支出;

  3.提升特色化发展水平的品牌设计支出:指企业为推动自主品牌建设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企业或产品的识别系统设计费用支出;

  4.提升产品创新水平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和工业设计支出及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 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支出是指企业新增为研究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器械及研发专业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工业设计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结构设计等设计支出;产品可靠性试验支出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测试其产品可靠性的环境试验、破坏性试验、筛选试验、鉴定 试验、新医药产品临床试验等试验支出。

  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以上四类中的一类支出项目,且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或者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以上支出不能再重复申请资助。

  为扶持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近三年已获得过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的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此资助计划申报。

  (2)资助标准为:每家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50%。

  (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项目必须是从2014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验收,总投资额(不含税)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并已在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

  (3)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6)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资助标准

  (1)资助范围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范围:为实施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和实施服务费等四个方面。

  2.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范围:为建设或升级改造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及机房建设等四个方面。

  (2)资助标准

  1.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标准:按申报企业为实施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进行补助,且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其中,实施服务费最高按30万元列入投资总额计算。

  (四)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展会补贴)

  1、资助的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的各类企业。

  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的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是指在国内组织举办,并已列入《2016年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展会目录》的展会。

  2、资助的范围与标准

  资助范围:已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参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规模总量和总体申报情况确定统一的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资助的条件

  (1)企业申请资助的展会项目须先完成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参展信息备案工作。

  (2)企业已备案展会的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3万元。

  (3)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一)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出版物奖励

  (二)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资助

  (三)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

  (四)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

  (五)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认定

  (六)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保险费资助

  (七)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配套资助

  (八)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九)2016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优惠政策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各区政府5万—30万的直接资金奖励,龙华新区20万、龙岗区25万、南山区5万、福田区首次认定15万复审认定5万、宝安区10万、罗湖区10万、坪山新区首次认定10万复审认定5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级资质、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3)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或减免10%

  (4)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优惠政策

  (1)坪山新区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首次认定5万、复审认定2.5万的资金奖励

  (2)作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深圳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享受研发费用投入资助

  (4)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七.软件产品登记及软件企业评估(双软)

  (一)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1.登记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评估

  1.认定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软件产品评估证明函》;

  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

  1.认定条件

  其中(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a、b条件之一者: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可申请认定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2.资助标准

  现有政策: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享受深圳市政府人才安居购房补贴(40-75万)、免租房(80-200平)、租房补贴(2560-4800/月),子女优先入学,配偶就业促进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可配套认定南山区领航人才、罗湖区菁英人才等各区人才,及享受各区配套优惠政策。

  圳市政府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