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细则

时间:2020-10-27 08:53:1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细则

  随着内地国家级经开区的加快建设,经开区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基本覆盖了中国主要的经济区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细则

  (一)创业引导基金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创新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二)天使基金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孵化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大学生创办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支持以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优秀项目为载体而设立的科技型企业。

  (三)财政金融产品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

  专利质押贷款补贴。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不足15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补贴。

  (四)事后奖补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建研发平台或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补助。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和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条件省略)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

  对当年验收合格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奖励

  定额补助: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3000元、授权5000元。

  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3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的第一申请人)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给予1万元资助;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给予800元资助。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800元、1000元资助;个人分别给予每件400元、500元资助。

  每家企业或个人专利最高定额资助不超过15万元。

  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区内企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1500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10件,给予2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20件,给予5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100件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奖项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称号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产学研合作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发明专利权转让给区内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转让方每件3000元、受让方每件2000元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服务区内企业10户以上,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当年服务区内企业30户以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中介机构在开发区的区级经济贡献。

  高企代理机构奖励: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达到5户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达到10户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中介机构在开发区的区级经济贡献。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对注册在开发区的专利中介机构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超过150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专利代理机构在开发区的区级经济贡献。

  流片费用补助。对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首次流片发生的费用(含MPW或企业第一次独立投片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进行测试验证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双创大赛奖励。对国家、省、市各级人社或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项目大赛中,入围市赛决赛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入围省赛决赛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入围国家级赛事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说明:本政策中第11条款是承接省“1+6+2”政策,与省、市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