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嘉县农业扶持政策细则

时间:2020-10-27 08:51:5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永嘉县农业扶持政策细则

  2017年永嘉县农业扶持政策于近日发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永嘉县农业扶持政策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一、粮食生产发展

  1、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对全年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按稻、麦复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其中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每亩早稻另新增补助80元。对全年种植1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按油菜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元。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且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从事服务于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50元。

  2、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的直接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定均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已开展土地确权的,以土地确权数据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a、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b、发展林果业的耕地;c、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育秧大棚除外);d、被征(占)用进行非农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e、长年抛荒的耕地;f、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补贴标准在各乡镇(街道)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后,根据省下达资金和上报补贴面积确定。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017年度每亩约补助80元,村集体2017年度每亩约补助60元。

  二、农业机械补助政策

  1、农业机械补助(含设施大棚补贴):享受补助的农业机械为2017年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补助对象、具体补贴额度以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文件为准。省、县补贴资金按4:6比例承担。

  2、农业机械报废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县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施报废的,按14.7kw以下拖拉机2000元/台(包括省补部分),14.7kw(含)以上拖拉机4000元/台(包括省补部分)补偿标准执行。

  3、农业机械县级增加补贴扶持政策:对用于我县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购置插秧机及育苗配套设备、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按农机购置金额的20%予以补助,秸秆再生利用机械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予以补助;购置小型田园管理机、高性能植保机械(购机金额2000元以上),每台补助500元。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

  三、渔业扶持政策

  1、稻田综合种养基地建设项目:要求连片面积30亩以上,包括田埂护坡、鱼坑护坡、电力设施、防逃设施、三面光渠道、机耕路等基础设施,经立项后按核定造价的90%以内给予补助。投饲机、增氧机等配套设施按核定造价的50d%以内给予补助。

  2、淡水生态养殖(包括池塘、坑塘、山塘水库养殖等)及休闲渔业基地建设项目:要求连片基地面积20亩以上,进排水设施、电力设施、机耕路或操作道,经立项后按核定造价的70%以内给予补助,其他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按核定造价的50%以内给予补助。

  3、水产苗种基地建设项目:要求连片面积10亩以上,进排水设施、电力设施、机耕路或操作道经立项后按核定造价的70%给予补助,其他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按核定造价的50%给予补助。

  四、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奖励政策

  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给予扶持奖励。对农产品加工QS认证奖励1万元;对首个安全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第2个产品开始减半,产品换证年检续展奖励0.5万元;注册一件商标奖励0.2万元,“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奖励30万元,“中国名牌农产品”、“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奖励10万元,“浙江名牌农产品”、“温州名牌产品”、“温州知名商标”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