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2015最新调整

时间:2020-11-18 18:15:2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2015最新调整

  4月1日起,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增至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同时调整的还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2015最新调整

  失业保险金每档增加190元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就业补助标准“水涨船高”

  从4月1日起,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

  同时,本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19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为2140元/月。

  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可以自审核确认其具备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重新失业的,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 应征服兵役的';

  (二) 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 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的;

  (四) 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第十六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 移居境外的;

  (三) 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