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时间:2020-11-04 13:59:1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欢迎大家参阅!

2017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一、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能够申请综合工时的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特殊性。特殊性是指行业特性的特殊,通常此类行业常受外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而且多数为劳动密集型。第二:连续性。连续性是指在这些特殊行业中的岗位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连续作业才能去完成工作任务或者通过连续作业来抵消外界因素影响。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以周、月、季、年为单位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年为单位: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

  天×8小时=2000小时

  季为单位:250天/年÷4季=62.5天×8=500小时

  月为单位:250天/年÷12月=20.83天×8=166.64小时

  周为单位: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

  四、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处理

  通常理解,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无加班费,即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超过的,(除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一律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150%计发,法定节假日安排的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300%计发。

  下面举例说明:小飞是某电子厂的操作工员,基本工资960元,该电子厂2014年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年为单位。2014年小飞全年工作了2196小时,其中8小时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小飞想知道自己可以领取多少加班费?

  计算步骤:

  1、确定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为多少小时年工作日*8小时=(365天/年-104天/年-11天/年)×8=2000小时

  2、确定小飞实际工作时间为多少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2196小时(含8小时法定节日)

  3、确定超出时间为多少小时。2196-2000=196小时(其中8小时法定节假日)

  4、确定计算加班费标准。小飞的小时工资为:960÷21.75÷8=5.52元

  小飞的加班费为:(196‐8)×5.52×150%+8×5.52×300%=1689.12元

  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运用的限制

  1、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问题:

  按照《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批准的实行时限为一至三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申报的岗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批准时可以不规定实行时限,但因生产任务不均衡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批准其实行时限为一至三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

  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2、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能够直接适用每个员工的问题: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看,在进行审批前企业对对应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首先制定相关方案(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并且公示,得到员工同意。在获得审批后,对于新进入员工必须要有告知程序,至少在劳动合同中应该得以体现。